有关 FCM 的法规主要见联邦法规法典(CFR)第 21 篇。大多数受监管的间接食品添加剂和聚合物可以在 21 CFR 174 至 179 中找到:
- 174—通用
- 175 – 粘合剂和涂料成分
- 176—纸张和纸板成分
- 177 – 聚合物
- 178 – 佐剂、生产助剂和消毒剂
- 179 – 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过程中的辐照
为了支持食品接触材料的制造商,21 CFR 还包含:
- 180—在进行进一步研究之前,暂时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或与食品接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 182 – 公认的安全物质
- 184—公认安全的直接食品物质
- 186 – 被确认为普遍认为安全的间接食品物质
满足公认安全 (GRAS) 标准是确保合规的一种方式,但法律也允许法规阈值豁免,当任何可能的迁移量低于法规阈值时,以及有效的食品接触物质通知 (FCN)。
此外,FDA 还将豁免 FDA 或美国农业部在 1958 年之前发布的先前制裁信函中的任何物质。例如,这可以是私人信件的形式,也可以包含在 21 CFR 181 中。
为了支持陶器和镀银空心器皿制造商,FDA 还发布了有关可浸出镉和/或铅的合规政策指南。它们是:
- CPG 章节 545.400:含镉的陶器(陶瓷)
- CPG 章节 545.450:用于铅的陶器(陶瓷)
- CPG 章节 545.500:用于装铅的镀银空心器皿
关于 BPA 和聚碳酸酯树脂的联邦法律
最后,FDA 还制定了影响 BPA 在 FCM 中的使用的规定。根据 21 CFR 175.300—树脂和聚合物涂料,禁止将由 BPA 和环氧氯丙烷衍生的环氧树脂用于婴儿配方奶粉和液体配方奶粉的包装。在 21 CFR.1580 – 聚碳酸酯树脂中,禁止使用这些材料用于婴儿奶瓶(婴儿奶瓶)和防溢出杯,包括其瓶盖和盖子,旨在帮助训练婴幼儿用杯子(吸管杯)喝水。
当地 BPA 法律
BPA 也受到一些司法管辖区在地方层面的监管。一些地方完全禁止在某些消费品中使用双酚 A。例如,芝加哥市根据其“不含 BPA 的儿童条例”禁止将其用于三岁以下儿童的食品接触容器,佛蒙特州禁止将其用于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以及装有婴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的塑料容器、罐子或罐头。美国总共有超过 15 个司法管辖区禁止在某些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 BPA。这包括马里兰州,该州禁止在为四岁以下儿童装食物或液体的空瓶或空杯中使用双酚 A。
马里兰州的同一法规“禁止含有双酚 A 的儿童护理物品”确实允许在其他物品中使用双酚 A,但有严格的限制。限制生产商生产的装有或用于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中,双酚 A 的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 0.5 ppb。
加州也对 BPA 施加了严格的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其《健康与安全准则》允许在用于三岁或以下儿童的食品接触瓶或杯子中,双酚 A 的含量最多应为 0.1 ppb。
管辖权 | 引用 | 范围 | 双酚 A 要求 |
---|---|---|---|
联邦 | 21 CFR 175.300 树脂和聚合物涂料 | 将双酚 A 和环氧氯丙烷衍生的环氧树脂作为婴儿配方奶粉和液体奶包装的涂料 | 禁止 |
加州 | 《健康与安全规范》第 104 编,第 3 部,第 12 章 | 设计或打算装满液体、食品或饮料的瓶子或杯子,主要供 3 岁或以下儿童从该瓶子或杯子中饮用 | ≤ 0.1 ppb |
芝加哥市(伊利诺伊州) | §7-28-637 儿童无 BPA 条例 | 为 3 岁以下儿童设计的装食物或液体的容器 | 禁止 |
康涅狄格州 | 一般法规 21A 消费者保护 § 21a-12b。含双酚 A 的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禁止;执法 |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 | 禁止 |
盛装婴幼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的瓶子、罐子或塑料容器 | 禁止 | ||
特拉华州 | 第 25 章,第 6 部分,§2509“幼儿产品,双酚 A 的禁令” | 给 4 岁以下儿童装食物或饮料的空瓶子或杯子 | 禁止 |
缅因州 | 第 882 章儿童产品中双酚 A 的规定 |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 | 禁止 |
含有有意添加的双酚 A 的婴儿配方奶粉包装 | 禁止 | ||
有意添加 BPA 的婴儿食品包装 | 禁止 | ||
马里兰 | 标题 24,副标题 3,§24-304 “禁止含有双酚 A 的儿童护理物品” | 为 4 岁以下儿童装食物或饮料的空瓶子或杯子 | 禁止 |
容器装婴儿配方奶粉 | ≤ 0.5 ppb | ||
婴幼儿配方奶粉容器 | ≤ 0.5 ppb | ||
马萨诸塞州 | 105 CMR 650.020 “禁用危险物质清单” | 适用于 3 岁以下儿童的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 被禁止的 |
明尼苏达州 | 第 325F.173 章“特定的儿童产品中的双酚 A” | 要用于装填 3 岁以下儿童的食物或饮料的空瓶或杯子 | 禁止 |
第 325F 章。174 “儿童食品容器中的双酚 A” | 供 3 岁以下儿童用于装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或幼儿食品的容器 | 禁止 | |
摩特诺玛县(俄勒冈州) | 卫生局令号 2011-129 “限制销售所有含双酚 A 的可重复使用容器和所有含双酚 A的可重复使用婴幼儿饮料容器” | 可重复使用的饮料容器 | 禁止 |
内华达州 | 经修订的法规 597.985 和 597.990 “知道制造、销售或分销含有双酚 A 的某些产品” | 含有有意添加双酚 A 的瓶子或杯子,如果这些瓶子或杯子被设计或打算装满液体或食物,主要供 4 岁以下儿童食用 | 禁止 |
故意添加了双酚 A 并用于给 4 岁以下孩童盛装婴儿食品或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 | |||
纽约州 | 环境保守法 §37-0501 至 37-0511 “双酚 A” (不含双酚 A 的儿童和婴儿法案) |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抚奶嘴和未灌装的饮料容器,包括安抚奶嘴、婴儿奶瓶、婴儿奶瓶衬垫和杯子、杯盖、吸管和吸管杯 | 禁止 |
佛蒙特州 | 18 V.S.A.§1512 “双酚 A” |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包括婴儿奶瓶、防泼溅杯、运动奶瓶和保温瓶 | 禁止 |
盛装婴幼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的塑料容器或罐子 | 禁止 | ||
储存在罐中的婴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 | 禁止 | ||
华盛顿 | RCW 70.280 “双酚 A-销售限制” | 设计或打算主要供 3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任何装液体、食品或饮料的空瓶子、杯子或其他容器 | 禁止 |
运动水瓶(≤ 1892 毫升) | 禁止 | ||
华盛顿特区 | 哥伦比亚特区法典 §8-108.01 “对双酚 A 的限制” | 用于装填液体或食物供 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空瓶子、杯子或其他容器 | 禁止 |
获准提供医疗服务的设备中的医疗必需品 | 如果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批准,可以使用 | ||
威斯康星州 | W.S.A 100.335 “含有双酚 A 的儿童容器” | 主要供 3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空婴儿奶瓶或防溢出杯 | 禁用 (如果不含 BPA,则需要标签) |
当地 PFAS 法律
多年来,食品接触材料和其他消费品中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因其毒性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在美国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管制。全氟辛酸 (PFOA) 和全氟辛烷磺酸 (PFOS) 等多种合成化学品具有化学惰性和耐高温的特性,能防水、防油和/或防污。
PFAS 在 FCM 和其他消费品中的使用受到美国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禁止主要由纸、纸板或植物纤维制成的食品包装中使用 PFAS。康涅狄格州、明尼苏达州和佛蒙特州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 PFAS。缅因州根据其“含全氟辛烷磺酸 (PFAS) 产品”法,成为第一个禁止在产品,包括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的州。
管辖权 | 引用 | 范围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需要满足 PFAS 要求 |
---|---|---|---|
加州 | 从第 12.5 章“青少年产品”(由第 108945 节开始)到《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分部的第 3 部分,涉及产品安全 | 青少年用产品 | 如果故意添加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物质,或者其含量≥ 100 ppm(以总有机氟计),则禁止 |
加利福尼亚 | 从第 15 章“食品包装和炊具中需要关注的化学品”(由第 109000 节开始)到《健康与安全守则》第 104 分部的第 3 部分,涉及产品安全 | 主要由纸、纸板或植物纤维制成的食品包装 | 如果故意添加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物质,或者其含量≥ 100 ppm(以总有机氟计),则禁止 |
炊具或任何与食品、食物或饮料接触的炊具表面 | 如果炊具含有指定化学品清单(DTSC),则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炊具清单信息,以便在线销售 | ||
将其成分列在产品标签上 | |||
加利福尼亚 – 旧金山 | 《环境法典》第 16 章,《减少餐饮服务及包装废弃物条例》 | 一次性食品餐具 | 禁止 |
加利福尼亚州 - 圣罗莎 | 第 9-30 章到《城市法规》“零浪费食品器皿” | 食品设施中的食品器皿及/或食品器皿配件 | 禁止 |
科罗拉多州 | HB 22-1345“关于加强对 PFAS 化学品的保护的措施” | 地毯和地垫、化妆品、织物处理剂、植物纤维食品包装、室内和室外纺织家具、室内和室外软垫家具、儿童产品、石油和天然气产品 | 如果故意添加,则禁止 |
炊具或任何与食品、食材或饮料接触的炊具表面 | 列出故意添加的 PFAS 的物品,包括在线销售的产品列表中的物品 | ||
炊具 | 除非没有故意添加 PFAS,否则制造商(根据法规包括进口商或国内第一分销商)不得声称炊具不含任何 PFAS | ||
夏威夷 | 第 152 号法案 (HB 1644,2022) 食品包装;消防泡沫;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禁止;罚款;卫生部 | 食品包装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最初源自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食品船形盘、披萨盒、盘子、包装纸和食品垫 | 禁止 |
康涅狄格州 | 法规 22A “环境保护” 第 446d 章,第 22Aa-255g 节至第 22a-255m 节 | 食品包装 | 禁止 |
缅因州 | 法规 32,第 26-A 章“减少包装中的有毒物质” | 食品包装,包括一次性食品服务手套 | 禁止* *按规定禁止,只有在存在更安全的替代品时才生效,否则从环境保护部(DEP)确定有更安全的替代品之日起2年内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
禁止邻苯二甲酸盐 | |||
缅因州 | 38 MRSA § 1614“含 PFAS 的产品” | 产品 | 如果产品含有有意添加的 PFAS,产品制造商须提交通知 |
地毯、小地毯或织物处理剂 | 禁止 | ||
产品 | 禁止 | ||
马里兰 | 条款 – 环境 第 6 节,第 16 小标题“PFAS 化学品”(SB 273,2022 年第 139 章,交叉备案 HB 275,2022 年第 138 章) | 食品外包装或主要由纸、纸板或其他源自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的食品包装;用于商业或机构食品服务的一次性塑料手套;地毯和毛毯 | 禁止 |
明尼苏达州 | 325F.075 “食品包装;全氟和多氟化合物" | 食品包装 | 禁止 |
HF 2310(章节,2023) | 产品 | 如果产品含有故意添加的 PFAS,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或国内第一分销商)须提交通知(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
产品 | 如果故意添加,则禁止,除非由专员确定 PFAS 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自 203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
纽约州 | 环境保护法 § 37-0209“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 食品包装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植物纤维材料制成 | 禁止 |
佛蒙特州 | 18 V.S.A 第 33A 章“食品包装中关注的化学品” | 食品包装 | 禁止 |
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盐 | |||
卫生部 (DOH) 可能会制定禁止双酚的规则 | |||
华盛顿 | ESHB 2658(2018) 食品包装 - 全氟化学品 | 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原产于植物纤维的材料制成的食品包装:袋子和套子、碗、密闭容器、平底餐具、食品船形盘、敞口容器、披萨盒、盘子、包装纸和内衬 | 禁止 |
美国法规:加州 65 号提案
加州 65 号提案(65 号提案)是“1986 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执行法案”,要求该州维护一份已知会导致癌症、出生缺陷和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清单。第 65 号提案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它通过同意令或和解协议实现了许多目标,即这是具名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对未具名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未具名的利益相关者最好还是了解和解协议,以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
FCM 中发现的物质,例如 BPA、镉、铅、4,4'-亚甲基二苯胺(4,4'-MDA)、PFOA 和/或邻苯二甲酸盐,已成为多项和解协议的主题。和解协议中提到的食品接触材料包括围兜、陶瓷器、意式咖啡机、水龙头、玻璃器皿、厨房小工具和配件、尼龙炊具和聚碳酸酯餐具。
作为指导,和解协议包括:
物质 | 范围 | 重新配制/第 65 号提案 (PROP 65) 警告 |
---|---|---|
BPA | 聚碳酸酯餐具 | 无 BPA,否则需警告 |
铅 | 披萨刀 糕点刷 蘸油刷 | ≤ 40 ppm |
4,4’-MDA | 尼龙炊具 | ≤ 200 mg/kg 和 ≤ 10 μg/L 的 3% 乙酸溶液 |
钛酸酯 | 厨房配件 | ≤ BBP、DBP、DEHP、DIDP、DINP 和 DnHP 各 1000 ppm |
美国法规:其他法律
最后,与 BPA 法规一样,利益相关者需要注意,含有食品接触材料(FCS)的物品也需要符合其他适用于消费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包括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安全法案(CPSIA)以及缅因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州的本地化报告规则。
管辖权 | 范围/实质 | 引用 |
---|---|---|
联邦 | 儿童产品 | CPSIA |
缅因州 | 儿童产品 (重点关注化学品) | 标题 38,第 16-D 章: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 |
俄勒冈州 | 儿童产品 (关注儿童健康的高优先级化学品,HPCCCHs) | ORS § 431A.253 至 § 431A.280 |
纽约萨福克县 | 含镉的儿童产品 | 第 704 章:零售销售;第 VI 条,第 704-40 至 704-47 节 |
佛蒙特州 | 儿童产品 | 18 V.S.A.第 38A 章:“儿童高度关注的化学品” |
华盛顿 | 儿童产品 (儿童高度相关化学品) | RCW 第 70.240 章:儿童安全产品法案(CSPA) |
多样的 | BPA | 请参阅当地 BPA 法律部分 |
在美国,如果没有一套关于食品接触材料许可限制和报告的法规,那么合规可能会很困难。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差异,这意味着可能符合联邦政府要求的产品在某些州可能不合规。制造商和供应商不仅需要关注国家法律,还需要关注当地法律,例如威斯康星州的 W.S.A 100.335 –“含双酚 A 的儿童用容器”。此外,他们必须随时了解最近的加州第 65 号提案的和解协议,以保护自己免于可能出现的代价高昂的法律诉讼。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SGS 拥有专业知识,可帮助食品接触材料制造商和供应商符合全球市场的合规要求。我们的技术专家拥有为众多市场检测材料和物品的丰富经验。我们提供全方位的 FCM 检测,包括迁移检测,以及有关即将出台的法规、合规问题和文档审查的专家建议。我们的经验可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应地区法规,并帮助您更顺利地达到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