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一个法规的解读,首先要确定这个法规整体对公司的适用性,如果整体适用,则进一步确定法规各具体条款要求对公司的适用性,然后再去考虑如何满足法规的适用要求。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无论适用与否都盲目跟风去满足,那只会浪费资源,还往往忽略对真正适用要求的关注。
由于欧盟电池法规的空前复杂性,业界存在大量的误读,甚至对某些不相关的要求也费力去满足。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知道如何对法规进行正确解读。有的企业自己不去研究法规原文,只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别人对法规的理解,不知道这些文章多数只是泛泛而谈,甚至存在对法规要求的误解,从而被误导。
1、对欧盟电池法规误读的举例
- 误以为电池是自己公司制造的,公司当然要满足电池法规中的所有要求;
- 误以为无论制造商是在欧盟境外(如中国)还是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其责任都是一样的;
- 误以为法规要求适用于所有电池,也同样适用于电池的部件如电芯、电池模块;
- 误以为对电池有害物质的要求与原电池指令的要求一模一样;以为所有电池,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都必须标有关金属的化学符号:Cd或Pb;
- 误以为碳足迹要求就是电池法规的全部,忽略其他要求;
- 误以为“再生含量(recycled content)"要求与废电池管理要求相互关联,殊不知两者是完全独立的要求;
- 误以为电池报废后的处理要求全部与自己有关,如以为“电池再生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也与自己有关;
- 误以为电池合格评定全部可以自己开展,或者误以为合格评定只能由通报机构开展;
- 误以为自己作为电池制造企业,就必须满足电池法规规定的所有电池护照相关义务;
- 误以为必须通过参与某个电池护照联盟才能满足电池护照要求;过分专注于电池护照要求,不知道电池护照只是电池法规众多要求之一;
- 误以为电池必须随附“合格声明(DoC)”;
- 误以为电池有明确的追溯性要求;
- 误以为绿色公共采购也是与公司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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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识别电池法规适用于自己公司的要求
要准确识别电池法规适用于自己公司的要求,最重要的是要先明确以下几点:
- 公司在整个电池供应链内的身份角色
- 公司生产的电池类别
- 公司生产的电池是谁投放欧盟市场的
PART/1
公司在整个电池供应链内的身份角色
作为企业,在电池法规中,可能会涉及以下主要身份角色:电池制造商、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
电池制造商
如果是电池制造商,那么凡是涉及对电池本身的要求,如有害物质、碳足迹、再生物料含量、性能耐久性、安全性、标签标志和信息要求、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信息展示(电池管理系统)等,都是制造商的责任。另外,电池合格评定,必要时将不合格电池召回撤回,采取纠正措施等,也是制造商的责任。
请注意,制造商不一定是制造电池的企业自身,关键看电池是以谁的名义和商标投放欧盟市场的。以谁的名义和商标投放欧盟市场,谁就是这个电池的制造商,而且一定要在电池标签上标明制造商是谁。
电池生产商
如果是电池生产商,那么主要涉及废电池管理的责任。电池法规明确规定废电池管理是电池生产商的责任。
判断谁是电池生产商,最准确可靠的方法是根据电池法规对”生产商“的定义进行判断。对于在我国国内注册的电池企业而言,成为电池生产商有且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直接通过远程方式将电池销售给欧盟的电池最终用户。如果电池企业在欧盟注册了分公司,并在欧盟开展电池进口制造销售等业务,那会有更大可能是电池生产商,此类公司较少,对此不展开介绍。顺便说一下,电池报废后的处理和再生要求,如“再生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要求是对废电池再生循环商的要求,不是对电池生产商的要求。再生循环商一般是在欧盟开展废电池再生处理的企业,与国内的电池制造企业无关。
电池进口商
在国内注册的企业肯定不可能是电池法规定义的电池进口商。如果在欧盟注册公司并在欧盟进口电池,那另当别论。
进口商往往是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直接义务会包括尽职调查、电池护照,还需要确保进口投放市场的电池的符合性等。
PART/2
公司生产或销售的电池类别
电池法规将电池分成了便携式电池、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五大类,有的还包含有小类。
电池法规的要求都明确规定了适用的电池类别,只有适用的电池类别才需要满足对应的要求。
- 如对汞的限制适用于所有电池,但对镉和铅的限制仅适用于便携式电池;
- 碳足迹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 kWh)、LMT电池;
- 再生物料含量仅适用于电池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镍的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 kWh)、LMT电池和SLI电池;
- 性能耐久性要求仅适用于通用便携式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 kWh) 、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
- 法规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固定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电池);
- 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信息方面的要求仅适用于带有电池管理系统的固定储能系统、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
- 电池的标签标志和信息要求因电池类别不同而有差异;
- 尽职调查要求仅适用于钴、天然石墨、锂、镍等几种原材料供应链;
- 电池护照要求仅适用于LMT电池、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千瓦时)、电动汽车电池;
- 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则不是对电池本身的要求,而是对“带有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和”带有LMT电池的产品“的要求;
- 废电池的回收比例要求也仅适用于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
PART/3
公司生产或销售的电池
是谁投放欧盟市场的
电池法规有的要求的直接适用对象是“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如尽职调查要求、电池护照相关要求。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司生产的电池是谁投放欧盟市场的,不是直接适用对象,无需承担法规的直接义务。
对于”投放市场“,电池法规给出了定义,但由于定义过于简单,往往难以根据这个定义判断公司电池是否是自己投放欧盟市场的。这里对几种典型情形给出参考:
- 如果电池是公司通过远程方式直接销售给欧盟最终用户的,那么这些电池就是公司投放欧盟市场的;
- 如果公司只负责制造电池,电池销往欧盟与自己无关,如电池卖给国内的电子电器或电动汽车企业,电池在组装进这些产品后再销往欧盟,那么这些电池肯定不是电池制造公司投放欧盟市场的;
- 如果公司的电池是通过欧盟进口商进口到欧盟后再在欧盟销售的,那么电池一般是由进口商投放欧盟市场的;
- 如果公司的电池是销售给了欧盟的电子电器或电动汽车等企业,然后他们将电池组装进这些产品中再在欧盟市场销售,这时电池一般是由这些电子电器或电动汽车公司投放欧盟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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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采用以上的法规研读方法,可以准确识别出公司适用的电池法规要求,甚至可以协助公司客户识别出他们应该满足的电池法规要求,然后在整个供应链内进行分工协作,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满足电池法规要求。
我们诚挚地邀请每一位读者在评论区畅所欲言,分享您对新电池法规的疑问、见解或任何引人深思的话题。您的每一条留言都是我们宝贵的灵感源泉,我们的专家团队将密切关注并围绕大家的关注点,继续深度解析,为您带来更多专业的见解与分析!
作者:SGS管理与保证事业群 陈庆今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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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求 | 法规条款 | SGS服务和能力 |
新电池法规 | (EU) 2023/1542 | ■法规要求解析及实施培训 |
禁限用物质要求 | Article 6 | ■电池整包禁限用物质测试 ■电池拆解材料ELV和REACH附录17测试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QC080000认证 |
碳足迹 | Article 7 | ■产品碳足迹相关辅导和培训 ■碳足迹核算和验证 |
循环材料要求 | Article 8 | ■法规要求相关要求实施辅导、培训 ■循环含量声明及验证 |
电池性能及耐久性 | Article 10 | ■EV电池性能及耐久性测试 |
标签和标志要求 | Article 13 | ■标签设计审核 |
电池护照 | Chapter IX | ■电池护照信息收集培训、辅导及验证 |
电池管理系统 (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使用寿命) | Article 14 | ■电池管理系统功能验证 |
欧盟符合性声明及CE 标识 | Article 18-20 | ■辅导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 |
合格评定 | Article 17-18 附件VIII | ■技术文件制订培训、辅导 ■基于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模式验证 ■基于模式D1-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相关培训和验证 |
供应链尽职调查 | Chapter VII | ■供应链尽职调查的管理体系构建、风险识别与管理相关培训、验证 |
废旧电池收集/收集率及再生效率 | Article 61及Article 71 | ■废旧电池的资源化利用效率及材料回收效率的计算与验证 |
再回收和再利用准备 | Article 73 | ■废旧电池残值评估 ■梯次电池运行状态在线监测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