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QB/T 2673—2023 《鞋类产品标识》,于2024年02月01日开始实施。QB/T 2673—2023代替的历次版本为QB/T 2673—2013。
新版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鞋类产品标识的标注。
主要技术变化
QB/T 2673—2023和QB/T 2673—201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产品名称”的标识内容要求;
——更改了“材质”的标识内容要求;
——更改了“产地”的标识内容要求;
——更改了“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的标识内容要求;
——更改了“执行标准编号”的标识内容要求;
——更改了“质量等级”的标识内容要求;
——删除了“三包规定”、“生产日期”、“颜色”的标识内容要求;
——更改了“鞋”、“包装(含吊牌)”的标识要素要求;
——删除了“外包装”的标识要素要求;
——更改了“标识的形式及要求”;
——删除了附录A和附录B。
QB/T 2673—2023 《鞋类产品标识》的主要技术要求
标识要素 | 技术要求 |
商标 | 仅条款名称,无具体内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标注。 |
产品名称 | 1.童鞋产品名称应至少体现使用对象,使用对象可不包含性别信息。例如童鞋、儿童旅游鞋等。 2.除童鞋外的其他鞋类产品名称,至少由使用对象性别、最终用途、功用三者之一构成。例如男鞋、旅游鞋、女休闲鞋等。 注:当未标注性别信息,且无法根据款式或其他标识信息判断适用性别时,若执行的产品标准按性别进行了指标分级,可能会被从严要求。 |
鞋号 | 按GB/T 43293规定标注中国鞋号。 |
材质 | 1.应至少对帮面材质进行标注,其他部件材质可不标注。 2.帮面材质标注时应至少采用中文进行标注,可同时采用图示或英文名称缩写进行标注,以中文标注信息为准。帮面材质标注名称的合规性可参考相关行业的术语标准,并满足制鞋行业规范管理。 3.帮面材质标注时不宜考虑附件或加强物,如:商标、滚边、饰物、鞋带、鞋带扣、鞋舌、鞋眼护条或类似附着物。 4.帮面材质标注的材料至少应占帮面表面积的 80%。若没有一种材料达到 80%,则应至少标注两种主要材料的信息,标注顺序按其表面积大小依次标注。如帮面:织物+合成革。 5.帮面使用天然皮革的鞋类产品,应标注皮革材料种类;帮面使用剖层皮革材料的鞋类产品,应标注皮革材料种类及“剖层或二层、三层”字样。如牛皮革、羊皮革、猪剖层革、牛二层革等。 |
产地 | 1.国内生产的鞋应标注产地为“中国”,或具体到省或市。若其他标识要素已体现国内生产,可不标注产地。 2.国外生产的鞋应标注产地至国家或地区。 |
企业名称及 联系方式 | 1.国内生产的鞋应标注依法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地址和联系电话)。 2.国外生产的鞋应标注其代理商或进口商或经销商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地址和联系电话)。当登记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时,可增加标注办公地址的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地址和联系电话)。 |
执行标准编号 | 1.产品生产所依据的产品标准编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有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2.标注的执行标准宜带年代号。 注:不带年代号的执行标准,可能会被视为执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
货号 | 仅条款名称,无具体内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标注。 |
质量等级 | 按产品标准划分的等级选择标注,如优等(品)、合格(品)等。当产品标准未划分等级时,应标注合格(品)。 |
三包规定 | 仅条款名称,无具体内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标注。 |
生产日期 | 仅条款名称,无具体内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标注。 |
颜色 | 仅条款名称,无具体内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标注。 |
位置及内容 | 1.每只鞋上至少应标注商标或企业名称、鞋号,除凉、拖鞋外还应标注货号。 2.包装(含吊牌)至少应标注产品名称、鞋号、材质、产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执行标准编号、货号、质量等级。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在包装(含吊牌)上标注三包规定、生产日期、颜色等。 |
形式及要求 | 1.标识应至少采用文字,以各种清晰可见的形式标注在鞋、包装(含吊牌)上。 2.标识所用文字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字体不应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内容除外)。包装(含吊牌)上产品标识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应小于 1.8 mm(5.25 点,7 号字)。 |
相关技术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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