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最新版为2021年版,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围绕修订背景、内容变化及地方特殊法规介绍展开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环境影响三种形式分类(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依据。从1999年发布的试行版本,到目前为止总共有7个版本。最新版为2021年版,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管理,即可豁免环评手续。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一、修订名录的意义
1、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的常态化,制度化。
2、提高《名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修订前的《名录》在实践中存在如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够衔接,一些分类不够科学等问题。
3、推进构建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减轻企业负担。
二、修订名录的思路
1、聚焦重点。有收有放,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需求,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仓储业等行业开展简化。
2、科学合理。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重新排序,明确环评项目类别及环评类别,超过一半的行业小类可以对应。
3、宜简则简。
4、制度衔接。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对排污许可名录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中不再填报环评登记表,减轻企业负担。
三、修订名录的变化
1、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取消环评登记表40项。
2、引入“工业建筑”概念26项。
3、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51项。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普通仓库等不再不纳入环评管理。
4、收严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0项, 如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印刷;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
四、地方特殊法规
在各个省份,均会存在与国家基础环评法规有差异的地方法规,而且整体呈现政策更灵活的趋势。应结合国家和地方法规,按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最适用的法规。
- 广东:
《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 实施时间:2021/1/1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实施时间:2021/1/1
- 浙江: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的通知》 实施时间:2020/8/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实施时间:2017/6/29
- 北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 实施时间:2020/1/1
- 上海: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时间:2019/6/4
- 福建: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2014/7/8
- 江西:
《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 实施时间:2019/6/16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
黄小姐
电话:86(0)755 2532 8137
邮箱:cn.rbs@sgs.com
关于SGS
SGS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是公认的质量和诚信的基准。SGS集团在世界各地共有89,000多名员工,分布在2,6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构成了全球性的服务网络。